医疗设备采购,福建省又出新规,省属医院购置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必须公开招标采购,或者预算经批准后才能开买。
3月30日,福建省卫计委印发《福建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该《办法》,福建省卫计委所属医院的设备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医院应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并经卫计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无预算的采购行为被明令禁止。
在采购方式上,医疗设备应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其中100万元(暂定标准)以上的单子必须公开招标,并且不得用化整为零等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100万以内的,医院自行组织采购。但是,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超过30万的,也须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且同类品目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
《办法》也明确提出,医院不得以赠送、举债、投放等方式购置设备。
去年10月,福建省卫计委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也提出要实行采购预算管理、强化招标采购管理,不过并没有设定具体的招标采购限额。这一次,针对省属医院,《办法》的规定更进了一步,以公开招标形式进一步压缩灰色招标空间。
另外,在采购制度管理上,《办法》也推出了新举措:一是,各医院要成立由医院领导及多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规避个人“一言堂”。二是,各医院主要的设备购置人员要实行轮岗制,最多5年一换岗。
附件:福建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并不断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采购操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采购主体,要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组织和制度;规范组织实施医疗设备采购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医疗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做到应编尽编,并经医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不得组织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未编制采购预算的或涉及调整采购预算的项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或调整预算。
第七条 医疗机构采购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取得配置许可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管理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医疗卫生机构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医疗设备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医疗设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九条 医疗设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