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经审核,现将南宁市海生药业有限公司配送的“复方氯化钠注射液”等2996中标品种在南宁区域配送权整体转让给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的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5月5日。
二、在公示期内,如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由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加盖鲜章)将申诉材料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
三、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将按公示结果导入交易系统供贵港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附件:南宁市海生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区域整体转配送的品种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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