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届健康中国论坛上,原卫生部部长高强“吐槽”:我们的医保机构对于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非常薄弱,对居民的健康权益却设置了种种的限制,比方说我们都是参加医保的,大家在看病报销医药费的时候都有一个目录,这个目录内的是可以报销一部分的,但是还有相当多的药品和服务是在目录外的,是全部不报销的。越是贵重的药、越是进口的药物、越是一些疗效好的药,越不报销。公立医院为了创收,引导老百姓多服用自费的药品和服务,群众的负担怎么会减轻呢?我不赞成我们的费用报销体系是采取一部分报销、一部分不报销的双轨制,凡是与治病救人有关的费用和服务都应该纳入到报销的范围(据12月28日《武汉晚报》)。
从舆论反应看,应该说,高部长的话引发了公众很大程度的共鸣。只是不少人感慨,为啥部长同志在位的时候没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呢?
我想,作为部长的高强,可能比普通公众更清楚,一旦将所有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都纳入到报销范围意味着什么,需要多大的医保支出。而这样的支出规模,显然是我们现行的医保体系不可能承担得起的。
一直以来,我国对医疗、医药实行国家定价、行政管制和限价,结果往往是一“限”就变,原本的廉价药改头换面,改变名称、包装以“新药”新价的方式规避政策,或者干脆从市场上消失。说到底,还是简单的行政管制,让各方的利益缺乏博弈的手段,难以在利益上达到均衡、市场上形成制衡。
今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表态,从明年1月1日起,2700余种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这个表态,显然注意到了药品价格行政管制存在的问题,而未来医保改革的方向,就是从政府定价(限价)走向市场协议定价,让政府医保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一方,用市场化的谈判手段与药品企业直接进行博弈。
协议定价最大的积极效应,是可以取得政府(公共医疗服务购买方)和药品企业的双赢。一方面,目前自由市场上那些高价高效药品在纳入医保后,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减少,这些药品也就具有更大的普惠性;另一方面,协议定价虽然会使药企在价格上让步,但在协议形式下,这种“让步”,肯定是以保障利润为前提的,而进入医保范围,意味着获得了一个稳定的市场,销量增加带来的利润积累,同样可以促进研发创新和产业发展。
当然,通过协议定价让性价比最高的好药进入医保目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市场上成千上万种药品进行有效评估。如何使有限的医疗保健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我们或许可以从那些医保体系比较成熟的国家得到一些启示。
在法国,是由最高卫生委员会下属的“透明委员会”与“保健品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医保药品选择。透明委员会由来自卫生部及社会保障部、疾病基金会和临床医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药品应用价值与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并依此确定药品是否应予以报销及报销比例:用于治疗重大疾病或目前尚不能进行有效治疗、但疗效优于同类产品的药品,报销比例为65%至100%;用于重大疾病且有一定价值、但价值有限的药品,报销比例为35%至65%;治疗普通常见病、且明显优于可替代品的药品,报销15%至35%;用于普通常见病、与可替代品相比有一定价值的药品,报销15%以下;应用价值低,且不优于同类产品的药品,不予报销。保健品经济委员会也由各方代表组成,根据透明委员会对药品价值评估的结果与价格建议,与药厂进行价格谈判,协商零售价与报销比例,并与厂家签署相关协议。保健品委员会与企业的定价谈判为6个月至一年。谈判期间新药不得上市。药品一经定价,其价格协议及报销的有效期为4年。
另一个例子是:2007年,美国强生公司开发的多发性骨髓瘤化疗药物“万珂”上市,英国政府负责药品成本效益评估的监督部门认为该药价格太昂贵,不同意纳入英国医保目录,直到强生公司提出“有效则按价收费,无效厂家退款”,英国人才接受了这一建议。这种支付模式后来被称为万珂反应补偿方案,被引入各国医保体系。去年底,英国政府在与工业界谈判后达成了协议,英国新的药品价格调控计划正式公布实施。根据协议,病人的选药计划需要以特定的临床数据为审核基础,提高药价必须提供新证据。在英国,真正对控制药品价格发挥作用的是全国健康和诊疗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