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2日
山西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总结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以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为目标,建立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评标、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降低药价,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
(四)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
(一)实施范围。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院均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除按规定采购基本药物外,可在规定比例内选择使用公立医院其他药品。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除中药饮片以外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级平台集中采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继续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鼓励民营医院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二)采购周期。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周期为一年。在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或新进入山西市场的药品,根据疾病防治需求,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可组织增补采购。
四、健全工作机构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领导组”)增加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保险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省药械采购领导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审核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省药械采购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按照领导组会议的决策和要求,负责审核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产品分类和招采工作方案,负责集中采购日常工作的监管和组织、协调。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简称“省药械采购中心”)在省药械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使用、运行和维护,承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
五、实行分类采购
(一)分类制定采购目录。
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妇女、老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省药械采购中心负责汇总全省医院的历史采购信息和年度用药需求,测算每种药品的历史采购金额、占比排序及下年度采购需求数量,依据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按照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编制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经省药械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采购目录应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特殊药品等。其中招标采购药品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公立医院所有药品采购总金额中每个品规采购金额和占比排序确定,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