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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甚大,广东38家医药公司GSP证书被撤销

前天,我们刚刚分享了《损失惨重,22家药企GMP证书被收回》,其中广东就占了13家。

在查询资料过程中,我们又发现,广东被撤销GSP认证证书的医药公司为数也不少,今年以来就足有38家之多!

据广东药监局官方公告,多为某某公司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虽然具体原因不详,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些证书是因为违规而被撤销的。

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认证合格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企业,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布。

上述38家医药企业是“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撤销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过期失效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和证书失效之日6个月后方可提出。

被取消证书,意味着药品经营企业无法开工运营,这对企业而言无疑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除了广东以外,其它省份又如何呢?我们查阅了广东周边的广西、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江西等省药监局官网,在公告栏目中很少看到被撤消GSP证书,如海南只看到1家;福建也只有1家,且为业申请、随药品经营许可证一并注销;江西、广西则没有看到。

这些省份的官网上,对医药公司获证、换证、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等多有公告,唯独很少或者没有看到GSP证书被注销的公告。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没有撤销”。

无论是药品生产领域的GMP,或者是药品经营领域的GSP,在撤销、收回的数量上,广东都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这表明广东医药市场监管趋严,任何的违反法规行为,都有可能承受沉重代价。

据悉,广东现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为韶关市委原常委、韶关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20135月起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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