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通过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医疗需求。
《意见》提出,将于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也就是说,到明年底,全国各省市的药采平台或者网站就能够数据共享了,这其中自然包括最为核心的采购价格和目录等信息。
各类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核心数据也将资源共享开放。
还有卫计委与药监局、公安、社保、科技等等各个政府部门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围绕“健康医疗大数据”这一国家战略的一些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亮点之一是,国家支持发展医疗智能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加强疑难疾病等重点方面的研究。
“研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支持研发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
根据《意见》,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这7种医疗器械将获得国家的重点扶持。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要求,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