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借鉴基本药物制度,针对那些能有效救治重大疾病、经济效益最优的医疗器械,建立基本医疗器械制度,以便更广大的群众尤其是贫困患者获得救治。”近期,在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第十次全国学术双年会上,与会心脏病专家呼吁。
专业人士认为,以心脏起搏器为例,它是临床常见的心动过缓唯一有效的治疗器械,很多国家已将其列入全额报销序列,一方面它能够救命,同时与其他治疗手段相比,植入心脏起搏器的经济效益最优。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下,还存在大量的不发达地区和人口,因此建立一种基本医械目录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上有其积极意义。关键难点还是在于如何设计,如何采用必要的措施来保证目标的实现。”
合理借鉴
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发展借鉴药物,无疑是一个全新的命题。然而,蔡江南认为:“建立基本医疗器械制度,决不能简单模仿照搬现有的基本药物制度。”他分析说,在我国目前基本药物制度中还存在着部分基本药物的价格过低、“以药补医”、基层医疗单位只能限制使用基本药品等问题。如果产生这些问题的症结得不到解决,那么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也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
例如,若在不改变医疗服务价格或不增加补贴的情况下,取消基本药物加价,必然造成医疗单位的收入下降。因此,基本医疗器械目录的制定必须配套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以及合理的价格调节机制(不单靠行政定价)。此外,基本医械目录应当是一个激励人们自愿选择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强制人们必须使用的制度。由于产品价廉物美和适度的补贴,使得人们愿意使用基本医械目录中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在医保报销目录之外再建一个基本医械目录,其范围必然远比医保目录狭窄,只是医保目录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挑选一些价廉物美的品种来满足人们最基本的治疗需要。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需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包括直接和间接的配套措施。必须使基本医械目录中的产品得到合理的成本补偿和合理的利润水平,去除过高的利润,从而保证价廉。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可以通过消除产品流通环节的不必要加价,以及消除最后销售环节的过高加价来实现。同时,还可以降低医保环节对基本医械目录产品的加价(管理费用和利润)。最后,医保部门和政府还可以通过适当的补贴来进一步鼓励降低基本医械目录产品的价格,以鼓励使用。
“医保到底能负担多少、支付多少比较合理,要把各方面意见综合起来考虑,再经权威部门确定,使之既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又能让患者、医保机构可以承受。”深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名誉会长陶笃纯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