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共同推进,促进我国同沿线国家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
战略目标
近期目标
用1-3年时间,做好对“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战略研究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夯实合作基础;
在前期合作基础上,与沿线有关国家形成广泛共识,初步建立“一带一路”卫生合作机制;
稳步实施《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三年(2015-2017年)滚动计划》中的卫生合作项目,围绕重点合作领域实现先期收获。
中期目标
用3-5年时间,以周边国家和重点国家为基础、面向沿线国家的卫生合作网络初步形成,合作机制进一步稳固;
国内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和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在传染病防治和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启动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项目;
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机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提高。
远期目标
用5-10年时间,各重点领域合作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新一轮合作项目培育形成,惠及各国百姓;
我国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能力和作用明显增强,与沿线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各国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
重点合作领域
合作机制建设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高层互访,推动与沿线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签署卫生合作协议。逐步形成“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集政府间政策合作、机构间技术交流和健康产业展会为一体的系列卫生合作论坛。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方向,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和“中阿卫生合作论坛”;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方向,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
传染病防控
逐步建立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常见和突发急性传染病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与周边国家的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艾滋病、疟疾、登革热、鼠疫、禽流感、流感和结核病等防控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中亚国家在包虫病、鼠疫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方面的合作,与西亚国家开展脊髓灰质炎消除等方面的合作,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卫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治技术交流合作。
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
加强与沿线国家卫生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帮助沿线国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能力。依托新疆、广西、云南、黑龙江、内蒙古和福建等省(区)建立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继续开展多种形式、长短期结合的进修和培训项目,实施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合作网络和中俄医科大学联盟,鼓励学术机构、医学院校及民间团体开展教学、科研和人员交流活动。三年实现与沿线国家卫生人才交流和培养1000人次。
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援助
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在卫生应急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开展联合卫生应急演练。建立短期医疗援助和应急医疗救助处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国家的实际需求,派遣短期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为沿线国家提供紧急医疗援助,并提供力所能及的防护和救治物资。
传统医药
巩固并拓展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根据沿线各国传统医药及民族医药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产业等领域合作。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外中药市场。积极推动传统医药相关标准的联合开发与制定,推进传统医药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提升传统中医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