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发布《致蚌埠市单品种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规定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在蚌埠市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药品限价目录中医保支付价格的25%。否则,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文件进一步规定,未达到25%降幅的单品种生产企业,由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上报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上报省医改办和国家医改办,申请以企业不良行为备案。
带量采购
2015年2月27日,安徽省卫生厅公布《2015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提出,在购销双方自愿、平等交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实行量价挂钩,确定药品、高值耗材实际成交价格,实行单品种带量采购。
蚌埠市规定,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让利或者通过授权代理商承诺让利的方式进行降价。
对于未能实现降幅达25%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备案品种中选择品种替代。替代品种补报的2015年计划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原目录内单品种的计划采购量。补报的品种列入成交供应合同。
附:《致蚌埠市单品种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
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前期各药品生产企业对单品种带量采购的报价情况,就我市单品种报价问题说明如下:
一、企业让利金额及幅度
根据《询价文件》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在我市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药品限价目录中医保支付价格的25%。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让利,或通过授权代理商承诺让利的方式进行。
二、未达到降幅(金额)的处理
列入单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其降幅未达25%的,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涉及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卫药秘〔2015〕83号)、备案品种中选择品种替代。替代品种补报的2015年计划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原目录内单品种的计划采购量。补报的品种列入成交供应合同。
未达到25%降幅的单品种生产企业,由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上报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上报省医改办和国家医改办,申请以企业不良行为备案。
三、解释机构
本信函由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568号蚌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222室
联系电话:0552-3135290 联系人:王先生 聂女士
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
二○一五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