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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业人士认为,这也是为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制定进行摸底,有利于优质优价的产品在中国上市,严格执行国际一流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企业申请人在欧盟、美国药品审批机构申报IND申请并已开展临床的品种有27个,包括绿叶集团的注射用罗替戈汀缓释微球等,恒瑞同时在ANDA和IND申请。“同步申请注册的药品加快审评对于鼓励国内企业海外申报、同步开展临床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绿叶制药相关负责人认为。
不少国内企业通过了欧盟、美国的GMP认证,如绿叶的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生产线在2013年11月获得欧盟GMP认证证书,并于2015年获得奥地利上市许可,加快审评将有利于加速高质量仿制药在国内上市,提升市场上的仿制药水平。
“一报一批”有无可能?
“一报一批”主要是针对6类仿制药产品,而不是1类到3类新药
140号文的另一规定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并在专利期内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6年开始受理临床试验申请,前2年内开始受理生产申请。
临床和生产分次申报,是否意味着之前外界提出的加快新药审评审批速度,将审评审批由“两报两批”变为“一报一批”还未纳入考虑?对此,上述业内人士认为,“一报一批”的提出,其实主要是针对6类仿制药产品,而不是1类到3类新药。
“按照国际标准来制定仿制药的‘一报一批’其实是有利于加速审评的。”任武贤认为,“但若国外还没有进入中国的产品,进来要先做生物等效性实验,就存在一个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这个必须要明确。”
据了解,FDA针对仿制药的注册申请采用“一报一批”的简化程序,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生物等效性实验,证明仿制药和原研药生物等效性后提出注册申请(ANDA申请),一并提交CMC(药学研究资料)、生物等效性以及包装标签等资料,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不需要FDA批准。
但于沛担忧,中国目前的大环境和国外不一样,数据和实验真实性、企业诚信度还有待考验,各种规范还不到位,如果实行“一报一批”会不会太冒险,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
至于部分业内人士担心的“快的同时会不会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性”问题。于沛的观点是,药物获批需要具备一些关键因素,包括能够合理预测临床有效性的替代性临床指标、必须继续验证药物的临床有效性、药物上市后验证性试验一般已启动、申请者必须尽职尽责完成试验。
“要纠正一个观点,加快审评速度不代表放松审评要求,质量会出现问题,反而会更严格。加快审评应该是缩短申报排队时间,评审流程不会改变,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达到要求,按部就班地做。”于沛解释。当然,加快审评,还要增加审评人员数量,提高其专业性。
“不解决人才问题,将部分审批权利下放到省里,提高省里的审批能力,增加经费,光提哪些产品可以优先审评还是不够的。国家总局160名审评人员与美国FDA的5000人相比,差距还是存在的。”任武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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