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自《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46号)印发以来,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工作已启动2期,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填报和审核情况
截止5月31日,全省(武汉市除外)共有47个县(市、区)尚未完成平台账户信息填报和审核,占47.48%,分别是鄂州市社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恩施州恩施市、鹤峰县、宣恩县、黄冈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蕲春县、武穴市、浠水县、英山县、黄石市阳新县、黄石经济开发区、荆门市辍刀区、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荆州开发区、公安县、洪湖市、监利县、江陵县、荆州区、潜江市、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张湾区、随州市随县、咸宁市通城县、咸安区、襄阳市保康县、樊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谷城县、老河口、襄城区、襄州区、枣阳市、孝感市孝昌县、宜昌市当阳市、西陵区、猇亭区、宜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枝江市、秭归县。
二、货款结算情况
截止到5月31日,共有22个县(市、区)会计核算中心向省级专用账户缴存了201404结算周期货款,共计4400万元,较201403结算周期缴存货款增加62.97%。分别是丹江口、郧西县、汉川市、松滋市、云梦县、东宝区、竹山县、安陆市、应城市、竹溪县、郧县、嘉鱼县、崇阳县、沙洋县、来凤县、沙市区、赤壁市、大悟县、伍家岗区、宜城区、黄州区、房县。目前,除4家配送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不完整,无法付款外,其余货款均完成集中支付。
三、相关要求
(一)请未完成平台账户信息填报的县(市、区)尽快按要求完成账户信息填报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货款结算工作,对未能及时缴、存货款,拖延付款造成违约的,采购主体须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结算平台线下支付系统已上线,部分县(市、区)对集中结算启动初期的应付货款(201402、201403结算周期)进行了线下支付的,可在结算平台提交线下支付结算单,相关企业确认后视同完成货款支付。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2014年度全省市州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案》的要求,加强所辖区域内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支付。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