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健康税优试点进程的推进,多地试点方案已获当地政府批准。由于试点方案和一些产品特性与一般健康险产品有很大不同,商业健康险税优产品的风险控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仍有很大挑战。
“像这样可以支持‘带病投保’,且要保证续保,对保险公司来说在风险控制上存在很大困难,在盈利性上也会有一定问题。”一名健康险公司高管表示。
随着商业健康税优试点进程的推进,多地试点方案已获当地政府批准。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上海保监局获悉,由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而在上月,青海、辽宁、四川等省份方案也已获批。
方案获批之后,细则和产品将呈现何种形态是外界最为关心的。一名健康险公司高管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试点方案和细则中所设定的一些产品特性与一般健康险产品有很大不同,因此目前来看,商业健康险税优产品的风险控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仍有很大挑战。
多地方案获批
昨日,上海保监局表示,由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得市政府批准。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三化”原则。明确政策效应最大化,纳税申报便利化,协同管理信息化等三原则;二是建立三方联合小组。建立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和上海保监局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推进步骤等;三是明确税优内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事实上,从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至今,除上海外,已有多个省份的试点方案获当地政府批准。7月,据媒体报道,沈阳被确定为辽宁省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试点城市;四川确定成都市作为先行试点城市;青海确定西宁市为税优的试点城市。
根据《通知》规定,“各省级财政、税务和保监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审核备案。”因此,据业内人士预计,接下来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试点方案很可能将集中宣布获批。
在试点地区上,《通知》规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业内人士预计,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外,其他省也极有可能像辽宁、四川、青海一样选取省会作为试点城市。
风险控制有很大挑战
从内容上来看,上海市及其他已宣布获批省份的试点方案都在之前5月份的《通知》框架内,内容上除了主要明确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之外再无其他更具体的条款。
“税优方案没有细则是推行不了的。事实上,一个多月之前,保监会已经下发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一名健康险公司市场总监对本报记者称。
据了解,在《通知》发布之后不久,保监会即向健康险公司下发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依据征求意见稿,未来设计的税优健康险将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的原则。”华融证券在其研究报告中表示。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税优所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供纳税人个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退休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