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舟山、金华、衢州、台州地区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三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4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函〔2016〕102号)等文件精神,嘉兴、舟山、金华、衢州、台州地区医疗机构将切换到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进行药品集中采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一)落实具体工作负责人
2017年2月10日前,确定使用新平台的负责人。负责人需全面协调医疗机构内部药品、财务、信息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
(二)申领数字证书
1.2017年2月15日前,医疗机构登录浙江数字证书平台(http://www.tseal.cn/tcloud/yxcgkey)完成登记注册(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并打印《机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数字证书业务授权书》。
2.2017年2月25日前,医疗机构将《机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数字证书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递交至所属卫生计生委(局),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到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领用数字证书后获取。
(三)在新平台上确定药品货款支付银行账户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做好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资金结算业务工作的通知》(浙药采〔2016〕16号)等要求执行。
(四)熟悉新平台系统
各医疗机构相关操作人员根据新平台系统的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在新平台测试系统中进行系统熟悉(测试账号为医疗机构原有药品交易系统的账号,测试账号密码为111111)。新平台医疗机构正式账号随省药械采购中心数字证书的领用同步发放,正式账号初始密码111111。
新平台测试地址:http://trade.zgyxcgw.cn:9081
或http://trade.zgyxcgw.cn:9082
新平台正式地址:http://trade.zgyxcgw.cn:8081
或http://trade.zgyxcgw.cn:8082
二、准备工作
各地区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平台使用前准备工作,其中嘉兴地区医疗机构须在2017年3月1日前完成;舟山地区医疗机构须在2017年3月16日前完成;金华地区医疗机构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完成;衢州地区医疗机构须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台州地区医疗机构须在2017年4月7日前完成。具体工作如下:
(一) 账号权限初始化
1.根据单位账号登录新平台,并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修改方法详见附件2)。
2.登录单位账号,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建立部门账号,并赋予相应的权限(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3.登录部门账号,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建立部门岗位及用户账号,并赋予相应的权限(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二)药品采购初始化工作
1.维护部门常用药品采购目录,完成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初始化(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2.在部门常用药品采购目录中选定默认配送关系,完成配送关系初始化(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三、药品采购工作
各地区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切换到新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工作,其中嘉兴地区医疗机构自2017年3月16日起执行;舟山地区医疗机构自2017年3月23日起执行;金华地区医疗机构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衢州地区医疗机构自2017年4月7日起执行;台州地区医疗机构自2017年4月13日起执行。具体工作如下:
(一)新平台药品采购
医疗机构使用新平台开展药品订单发送、收货和查询等工作。
(二)新平台药品货款支付
医疗机构使用新平台中药品货款支付功能,完成药品货款的支付、退款和查询。
(三)原有药品交易系统相关工作
医疗机构需在原有药品交易系统中完成切换时间点之前发送的药品订单的收货工作。
四、接口对接工作
(一)确定接口对接开发公司
根据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确定新平台接口对接开发的技术人员或软件公司。
(二)建立接口对接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