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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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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继续与各省(区、市)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国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要督促县级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1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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