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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573日,我市发布了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公告,正式启动北京市分类分批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按照阳光采购工作安排,拟开展北京市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主要为中成药品种、《北京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项目和《北京市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项目补充品种,详见《北京市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范围说明》。

二、申报要求:

    采购范围说明、资质证明文件申报说明及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129

 

北京市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范围说明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3号)和《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京卫药械字〔201540号)要求,北京市即将开展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阳光采购范围整体要求

1、医疗机构在用所有药品均属于阳光采购范围。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按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采购。

基层基本药物的采购,按国家和我市规定执行。

2、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在阳光采购范围编制《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并细分为《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

其中,《国家谈判药品目录》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实行国家谈判或定点生产的药品目录,主要涉及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以及部分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短缺药品目录》是根据我市医疗机构急(抢)救、临床必需药品供应保障中出现短缺断货或供应不足情况制定的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低价药品清单确定的药品目录;上述目录外的采购品种,列入《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

3、除《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外,北京市将就《低价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分类分批集中组织阳光采购工作,直至覆盖阳光采购范围内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

二、第二批药品采购范围

1、符合《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内的所有中成药品种,不详细列举药品名称(通用名称)。

2、《北京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项目和《北京市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项目补充品种,即上述两个项目中未申报或未审核通过的品种。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129

附件:

1、北京市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范围说明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

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4〕1315号)

 

关于开始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信息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经济技术标客观指标(附件1),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网上信息申报工作于201512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

拟参加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网上信息申报工作的企业需使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210.73.89.76,点击进入“资审系统”模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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