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放开是近年医药领域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的重大转变,这与国际药价管理的主要模式正紧密对接,即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控制、采购谈判和价格行为监测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为配合2015年6月1日起生效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发改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目的是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药价专项检查到11月底到期,从近半年来市场表现和政府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也有个别低价药和短缺药的市场价格出现一定涨幅,但药品市场整体价格运行基本保持稳定,说明药价市场化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对比国外经验和药价管理新趋势,药价放开政策考验的是市场的理智和监管的责任,由此需要制药企业的市场行为更加透明,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更加到位。
一、国际药价管理更趋公开透明和强化合作监管
世界卫生组织(WHO)2015年3月发布的一份最新报告显示:欧洲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提供新的治疗方法正变得愈来愈困难,目前亟需透明原则和加强合作来推动降低药价。WHO批评了制药公司在药品定价方面的不透明政策,为了尽快收回新药的研发投资,制药公司往往“竭力把新药价格定得高于现有药品价格”,这对于欧洲各国来说已经变得不堪重负,并且对于那些监管机制不健全和卫生体系较薄弱的中低收入国家而言的挑战更大。英国国家优化卫生与保健研究所(NICE) 健康技术顾问大卫.哈斯拉姆(David Haslam)教授也指出,制药行业的市场行为必须更加透明,制药公司必须说明药品价格是如何制定的,因为制药公司做定价决策时,企业“会议室以外”是没有人知道如何而定。政府和制药公司经常通过所谓谈判的框架协议来确定新药的供应和价格,而谈判过程“相当不透明”。如果要想实现透明监管原则和弥补药品定价政策的缺陷,各国政府则需要“加强合作、分享经验”。
由于欧洲比美国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各国用药普遍倾向更便宜替代品,促使许多制药公司不得不提供更多的价格折让。同年7月,丹麦诺和诺德(Novo Nordisk)制药公司声明,已经停止销售其新药长效胰岛素(Tresiba)在欧洲最大医药市场德国的销售,因为若接受德国要求的低价格将会逐步削弱投资新药的能力。许多新开发的药品在欧洲的市场价格都不得不低于美国,安进最近备受关注的新上市降胆固醇单抗药物Repatha(Evolocumab)的价格只有美国的50-60%。法国和意大利等欧洲医疗机构也在努力推动使用低价、有效的替代药品,包括注射用生物技术药品的仿制产品——生物类似药等,鼓励使用廉价药品。
据悉,美国目前的处方药价格支付费用是全球最高的。2013年,美国人均处方药花费比加拿大多出近40%,相当于主要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的2倍多,是丹麦的近5倍。2015年9月,美国国会无党派参议员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提出了一项旨在解决美国市场相比于其他发达经济体国家存在的高药价问题的新立法议案,核心是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利用好团购力量和医疗保健计划实行药品价格谈判,规定制药公司要上报药品研发成本以及美国之外市场的销售价格,恢复覆盖低收入受益者的医疗保健药品的最低折让政策。美国2015年的《处方药付费法案》(The Prescription Drug Affordability Act)将授权卫生和公共服务部(DHHS)就药品价格与制药公司进行谈判,预计10年可以节约5410亿美元的药费。
二、药价改革关键在于市场透明和监管到位
药价放开要求市场机制“无形之手”更透明。通过市场竞争、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医药工业近十年来的迅速发展有目共睹,大部分制药企业已经享有向社会提供“质优价实”药品的信誉。过去药价政策的束缚,制约了不少优质品牌制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正因为药品最高限价监管政策放开,对优质品牌制药企业最为有利,制药领先企业应该通过克制获得不合理高利润的冲动,合理涨价、有序竞争,继续承担好服务大众卫生保健、保持市场良好形象的社会责任。药品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发挥价格市场化定价的“有形之手”的有效作用的关键之一是首先打破垄断壁垒,形成多主体竞争的更加透明的市场供给结构;关键之二是其价格改革的决策应该科学规范,不能让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