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8月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政策热度只升未减,未及一月,此前甚嚣尘上的“降价令”——《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见庐山真身。紧接着,传闻已久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亦正式对外发布。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医保、医药和医疗三个重点环节,实行‘三轮驱动’。”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近日撰文指出,体现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即要采取财政、医保、价格等政策联动的方式,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予以补偿。这决定了陆续出台的新政间须有一定的连贯性。
三轮驱动有序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表示,此时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文件是基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非常必要、时机成熟,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众所周知,高额的大病费用既有药品、耗材费用,也含各种医疗服务收费。一方面,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要降低,药品费用要下降;另一方面,体现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不提高,否则容易挫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在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药品价格有所下调的情况下,与多种支付方式相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亟待同步建立,这是发改委近期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改革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的原委之一。
2012年5月,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已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据悉,为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改革,新版规范将很多原来打包在一起的子项目变成了独立项目,且对使用特殊设备辅助操作的项目进行了统一规范,比如凡是腔镜、激光、微波等单列项目,不得再收取设备的辅助操作费等。
同样,本次针对部分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的调价,早在半年前就已广泛征询各方意见,所涉药企亦做足应对准备,乍看之下,这次常规性调价不过是在时间上与大病保险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形成呼应。但鉴于大病保险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原则上限定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业界相信此次调整将有助降低医保和财政压力,并为将来与包括大病医保在内的医保、财政政策进一步衔接作铺垫。
“不排除12种试点大病的治疗药品有再降价可能,特别是试点大病中的癌症类用药。”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分析说,大病医保试点工作的展开或将刺激大病治疗用药板块的需求,目前来看,此次调价压力更多地分散于药品流通环节,对药企利润影响不大,不可排除的结果是,药企将加大这一系列药物的生产占比,为抢占稳定市场空间做好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