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14家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涉及的15个产品55个广告批准文号,依法予以撤销或收回。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撤销或收回其广告批准文号的企业和产品为:
(一)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五加参归芪精”。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治疗慢性病的终点站,30盒彻底解决风湿性关节炎,终生不用吃药”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撤销该药品的吉药广审(声)第2015010004号广告批准文号。
(二)四平三帆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炎镇痛膏”。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贴上就见好,安全可靠的治疗效果,无过敏,零副作用的超高安全性;3个月关节炎再也没犯过,就像没得过病一样”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撤销该药品的吉药广审(视)第2015030022号、吉药广审(视)第2014080129号和吉药广审(视)第2014080130号广告批准文号。
(三)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九味健肾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让男人强壮有了秘密武器;2至3个月恢复年轻态”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撤销该药品的吉药广审(文)第2014100215号和吉药广审(视)第2014100150号广告批准文号。
(四)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桔梗止咳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13年的肺气肿治好了,三步彻底康复老咳喘老肺病,彻底断根不复发”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撤销该药品的吉药广审(文)第2014090199号、吉药广审(视)第2014110175号、吉药广审(视)第2014100148号、吉药广审(声)第2014100032号和吉药广审(声)第2014110040号广告批准文号。
(五)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肤痒颗粒”。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喝就见效,快的只需30秒,当天就把癣皮掉,11年的牛皮癣彻底好了”等。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撤销该药品的陕药广审(文)第2015030072号、陕药广审(视)第2015030025号和陕药广审(声)第2015030004号广告批准文号。
(六)哈尔滨雄风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男性性功能治疗仪”。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40天不打针不吃药,轻轻松松把前列腺等疾病都治好了”等。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撤销该医疗器械的黑医械广审(文)第2015030002号和黑医械广审(声)第2015030002号广告批准文号。
(七)长春金景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卡波姆痔疮凝胶”。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专治反复发作的痔疮,30天从根本上消除痔疮,不再复发”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撤销该医疗器械的吉医械广审(文)第2014100010号和吉医械广审(视)第2014090004号广告批准文号。
(八)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补王虫草精”。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十几年的高血压降下来了、多年的糖尿病稳定了;能阻挡上百种疾病”等。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收回该保健食品的黔食健广审(文)第2015050004号、黔食健广审(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