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参加了多场关于新版GSP以及药品物流服务规范等政策的研讨会,也调研考察了多家不同类型的医药企业,无论从政策还是实际操作层面深感我国的药品逆向物流已经成为了制约百姓用药安全的严峻问题。
目前,我国的药品流通模式普遍是制药企业通过物流公司发往全国各地的医药商业企业;商业药企直配到医院或者社会药店(也存在商业药企直接调拨销售);医院药房或各类药店,将药品最终销售给病患。反之,药品逆向物流也主要是从病患回流到药店,药店退货到商业药企,商业药企退货到各制药企业。当然,从实践来看,我国药品流通中的逆向物流操作更多的是从药店环节开始产生好的回流现象。
逆向物流乱象生
根据我国专业的医药物流管理和建设研究咨询机构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追踪调查,目前我国药品的逆向物流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大多数医药企业除了按照自己的仓储、运输规定进行操作外,国家层面几乎没有专门的药品逆向物流管理规范。
最严峻的是,无论是新版GSP征求意见稿还是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物流服务规范》,以及诸多药品冷链物流标准,都没有涉及到药品逆向物流的操作规定和处罚规定。可以说,我国药品的逆向物流操作标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以企业的各自规定和习惯为准,普遍存在着极大的药品隐患。
最典型的表现在于,医药企业不按照GSP标准落实药品的向上游退货操作,或者社会物流企业按照普通货物的特点处理药品回流服务。例如在现实操作中,医院往往不问理由地退货,如冷藏药品这类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药品在退货过程中很可能完全脱离了必需的温湿度储藏条件,而医药公司只能接收,并转入重新销售流程。而社会物流企业在处理药品退回过程的普货化操作,也容易导致假劣药重新进入正规的药品流通渠道,危害更大。
更让人揪心的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许多社会药店往往不定期地举办一些过期药、近效期药品回收活动,而这些药品又被药店向上游退回,大量的合法合格拆零药品进入管理松散的逆向物流操作,由于几乎不可检测给假劣药提供了进入正规药品流通渠道的机会。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药品的逆向物流对象是以各类拆零药品的销售退货为主,因此相较正向的药品流通而言更不好管理,具有单次退货量少、拆零品种多、退货计划性差、混包严重、无资金效益、物流成本高等特点,这就导致了一般的商业药企储运部门以把药品退回到上游为完成了任务,而公司也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源来完善自己的退货供应链。这也是我国药品逆向物流管理乱象丛生的又一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