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报价指导价制定操作细则》,我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省2014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报价指导价(以下简称“指导价”),经省医药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据来源
制定指导价的基础数据包括投标药品的基本信息、湖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贵州、河南等七省中标价格、国家卫计委采购网中标价格及最新收集的七省外其他省级中标价、军区中标价等,一律以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备案。
二、数据处理
(一)各省中标价全部先标准化为最小使用单位作为计价单位的价格,即先计算出各省各企业各药品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中标价格。其具体计算方法为:先将同一个省同一企业同一药品的不同包装的中标价格分别除以包装数,然后将各单价相加除以单价的个数。
(二)根据相关价格政策等规定,有关价格需要调整的,先对价格进行调整,再作数据标准化处理。例如,对国家发改委或湖南省物价局2010年9月15日以后上调了政府管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同向同比例上调湖南中标价格基础数据。
三、指导价制定原则
(一)直接挂网药品指导价的制定
1、定点生产的包装材料为玻瓶、塑瓶的大输液以2011年湖南省基本药物中标价作为指导价。
2、临床必需、采购困难的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眼睛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等七种药品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作为指导价。
3、其他直接挂网药品以湖南等七省所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企业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和次低价两者的低值作为指导价。
(二)竞价/议价药品指导价的制定
1、本次参与投标药品中有上轮湖南中标价格的: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以本企业湖南中标价格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为本次指导价;GMP层次药品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企业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湖南最高中标价格为本次指导价;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不同规格的药品指导价按差比价计算。
2、本次参与投标药品中无上轮湖南中标价格,且无法进行差比制定指导价的: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以本企业的广东、广西、湖北、江西、贵州、河南等六省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作为指导价;GMP层次以广东等六省所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企业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为指导价;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不同规格的药品指导价按差比价计算。
3、湖南等七省无中标价的药品,通过上述方式不能产生指导价的,以国家卫计委药品采购信息网2010年以来中标价及最新收集的七省外其他省级中标价、军区中标价为参考,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以本企业各省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和次低价两者的低值作为指导价;GMP层次以各省所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企业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和次低价两者的低值作为指导价;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不同规格的药品指导价按差比价计算。
4、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产生指导价的药品:如果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有指导价,普通GMP层次同种药品按高价格层次中最低指导价的70%作为指导价;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不同规格的药品指导价按差比价计算。
5、通过上述方式还有不能产生指导价的药品,从已产生的指导价中选择代表品,在下列剂型之间实行跨剂型差比制定指导价,即:普通片与薄膜衣片、普通片与咀嚼片、普通片与含片(可溶片)、普通片与肠溶片、普通片与分散片、普通片与泡腾片、普通片与硬胶囊;硬胶囊与肠溶胶囊(胶囊壳型)、硬胶囊与软胶囊(胶丸);蜜丸与水蜜丸、蜜丸与水丸、蜜丸与浓缩水丸;颗粒剂与散剂、颗粒剂与口服溶液(滴剂、口服混悬剂)、颗粒剂与干混悬剂、颗粒剂与泡腾颗粒剂;颗粒剂(有糖型)、干糖浆剂与颗粒剂(无糖型);颗粒剂(有糖型)、干糖浆剂与口服液(有糖型)、合剂(有糖型)、糖浆剂;口服液(有糖型)、合剂(有糖型)、糖浆剂与口服液(无糖型)、合剂(无糖型);颗粒剂(有糖型)、干糖浆剂与泡腾颗粒剂;软膏剂与糊剂、软膏剂与乳膏剂(霜剂)、软膏剂与凝胶剂(乳胶剂、胶浆剂)、乳膏剂(霜剂)与凝胶剂(乳胶剂、胶浆剂);小容量注射液、大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各剂型之间进行差比制定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