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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差比制价代表品的确定
1、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有多个规格中标价的,需按差比计算出其他规格价格的:药品规格有含量标识的,一律以最小含量的为代表品;规格没有含量标识只有装量标识的,以最小装量的为代表品。
2、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药品,国家发改委规定有多个代表品的,根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代表品特点,分组确定不同的药品为代表品进行差比。
(四)指导价倒挂的理顺
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指导价不低于普通GMP价格,低于的按普通GMP价格作为指导价。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理顺同价格层次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指导价倒挂问题。
四、未制定出指导价药品的处理
(一)根据上述指导价制定原则,不能制定出指导价的药品,在企业投标报价时,由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规定企业报价的相关约束条件。
(二)列入《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产品目录》的药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委不再制定指导价,具体采购方案由省卫计委另行制定。
五、申投诉事项
此次指导价公示期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7日。因数据匹配或计算等方面的原因,对公示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登陆湖南医药集中采购网站(http://www.hnyycg.gov.cn/),进入药品招标系统的指导价申诉模块填写申诉信息表,提交打印后,附法人委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送达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联系电话:0731-88150811、88150826。接受申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7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湖南省2014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报价指导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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