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中药新产品的研发有很多想法,与此同时我们应积极探索研发路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我认为,中药新产品研发既要与我国中医药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相结合,也要与中药材综合利用相衔接。另外,中药新产品研发,还要与如何找准市场定位、如何与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
我想这些问题一定会引起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关注。我希望本届论坛能够深入探讨这些问题,特别是在中药协会成立中药保护与创新专业委员会之后,在中药新产品研发上也一定会发挥其应有作用。
产品市场化由制度来推动
郑昌昊(韩国全州生物素材研究所所长)
中国的中药,在韩国叫“韩药”,但其实就是李时珍《本草纲目》里所写的纯天然植物药。
发展中药产业要有行动和倡议,包括倡议出台国家政策。韩药在韩国也是由强有力的政策来推动的。比如,我们知道化学农药对人体有危害,在韩国对其使用量是有强制性要求的。并且,在韩国猪肉是标级别的,用抗生素和化药的肉很难卖得出去。
关于中药产业发展,韩国和中国存在同样的问题,就是在研究和开发上过于盲目,大家没有方向。因此,专利也好,成果也好,真正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不足18%。但后来国家和研究机构联合起来,共同推动了产业和科技发展,这是一个强大的推动力。
韩国的科技创新在不断进行“量变”,但是也要有“质变”。一些重复的专利,并不会产生多大效果,此时政府就会干预。科技研发,要符合政府政策和扶持的投资方向,这是非常重要的。在韩国,有强制性的政策来管理专利和研究成果,以及产品市场化以后的利益分配。比如,我们的科技领域包括研发和市场两方面,一家企业如果将研究机构的成果产业化以后,必须强制性按照比例把利益反馈给研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如果企业没有做到,或者说研究机构做的是一些假东西,让企业受损了,对任何一方来说在信用上都是有影响的。
药食同源目录需与时俱进
张小霞(国家卫计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一处副处长)
研发中药新产品,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证食用安全性。民间有一份药食同源的名单,但这些药材是否能应用到食品领域,还是一个未知数。
从1983年起,国家规定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必须报卫生部审核批准方可生产。新食品原料是一种许可,目前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保留了这项行政许可。
新食品原料有属性要求,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可食性、可接受性、再生性、系统性、发展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传统的营养素,对健康有益的营养物质,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在网上申报和征求意见,申请人提交材料时要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减少重复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60日内专家进行评审,每两个月召开评审会,一般是双月的最后一周召开,评审委员由9名以上的专家组成,涉及食品、营养、医学、药学等多个行业。要求现场答辩,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药食同源目录,可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其非药用部位作为普通食品开发,需申报新食品原料,如沙棘叶。列入《中国药典》、《药食两用目录》以外的中药材,如作为普通食品使用,需申报新食品原料。
下面我把目前正在起草制定的《按照传统食品中药材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跟大家作个介绍。
管理办法是基于1987年发布的《食品卫生法》公布的,修订的依据包括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法定职责,药食同源的名单,目前不能满足我国现在药食同源大国消费者的需求,而新加坡药食物质有100种,我们需要扩大目录,名单之外的目录,有人参、芦荟等等。
该《管理办法》的定义范围是具有传统使用习惯,并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