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日前公开了《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低价药品清单》,确定低价药品共计225种,其中西药85种,中成药140种。本月起,清单内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定义为: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提到的药品用法、用量,折合出每人每日用药费用金额。例如某种一天服用3次、一次服用两片的片剂,一天服用量是6片,按照零售价格一片0.2元来计算共计1.2元。今后政府将日均费用标准控制在3元钱,取消最高零售价后,生产经营这种片剂的单位定价也不能超过3元钱。
甘肃省发改委还将对低价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省发改委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情况属实的将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省发改委要求,低价药品生产企业、社会零售药店、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要加强调研不合理提价、价格调整幅度大、价格变动频繁的低价药品,,必要时可纳入专项调查范围;依法严肃查处擅自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进行销售的药品。
此次取消最高零售价的部分低价药品(西药)名称:替硝唑、克霉唑、制霉素、甲苯咪唑、布洛芬、氨酚咖黄烷胺、氨酚烷胺那敏、氨酚伪麻那敏、氨咖黄敏、氨咖麻敏、布洛伪麻、復方氨酚那敏、復方氨酚烷胺、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6、烟酸、维生素C、復合维生素B、干酵母、碳酸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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