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品种日常采购工作规范》的规定,药事所已依照程序确定 2014 年第二期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日常采购中标结果,现予以公布,中标药品目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有效期为:自本次中标结果执行日起,至下一轮同品种中标结果执行日止。
二、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公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作价率作价后销售。
三、中标药品可由医疗机构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也可由医疗机构向经经营企业采购。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变相压价和返利,不得与企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申报资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上海市药品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沪药事〔2014〕52 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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