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甘卫药政发〔2014〕312号)和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甘药采发〔2014〕5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贯彻落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议价目的
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要求,实现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省市联动,各级参与,统一平台,集中议价,挂网采购”的目的。充分调动供需双方积极性,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动性,探索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供应保障机制。
二、工作思路
坚持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价格调节与供需调整机制。以省为指导,区域为单位,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组成议价联合体,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需求。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在实现量价挂钩的基础上,依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应变化,经供需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和价格,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临床用药需求,降低卫生费用成本。
(一)省级统一资格准入
为确保药品质量,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准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经营资质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进行审核。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供应保障能力、药品质量属性、临床评价等综合评审,遴选优质企业和产品入围。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完成。
(二)统筹联动,各级医疗机构参与集中议价
将分散的由各个医疗机构为单位的议价采购统筹为以区域(市州)为单位的议价单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充分参与,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议价采购过程。
(三)统一挂网,优先网上采购使用
议价结果确认后省级统一挂网,医疗机构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品种中的常用低价药品。
三、基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确保供应原则
本次通过资格审核的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多为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药品质量稳定、品牌认可度较高企业和品种,且多数已通过新版GMP认证。同时,部分原研制药品也进入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用药选择。各议价单元要结合实际,将议价重点放在确保供应和价格议定上。
(二)价格合理原则
药品生产企业应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照生产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报价议价。企业对于议价价格明显高于以往采购价的50%或超过原最高零售定价,应向议价单元提交生产电子版成本核算情况说明(通过招标系统申诉栏)。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利用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地位及不合理提价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核实后可取消企业挂网资格。
各议价单元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对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招标取得议价资格的常用低价药品,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
四、议价范围
(一)议价目录
本次议价药品目录为进入《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以下简称《2014年招标采购目录》)的常用低价药品。
对未进入《2014年招标采购目录》的剂型和规格,本次议价不得纳入。
(二)议价企业
议价企业为参与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投标,按照《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商务标的企业,为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