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掀起阵阵降价浪潮的同时,也试图通过价格杠杆为药品创新留下一扇窗。获其批准在国内先行先试的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办法(以下称《办法》)试行满3年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广东省物价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日前颁布实施。据发现,新《办法》主要对差别定价资格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如获得新版GMP认证,并通过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申请差别定价。“此举在传递一个信号,定价部门是希望在鼓励企业创新和生产优质品种方面寻找突破。”山东一家创新型药企负责人表示,广东市场大,他所在公司有2个产品也在考虑申请差别定价,这种政策被重视创新与产品质量的企业所珍视。
细化鼓励措施
试点以来,该办法对促进药品质量提升、鼓励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客观需求,广东省日前对该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新《办法》提出要对专利、创新药品实行较高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药品,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
引起注意的是,新规言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请差别定价:一是依法实施保护获得市场独占权的药品,如中国专利保护药品、国家依法实施保密的品种或处方等;二是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药品,如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药品、获有国家颁发新药证书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出口到国际主流市场的药品制剂、国内首仿等;三是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具有显著优势的药品。
“通过价格杠杆真实地反映其价值,有利于鼓励企业提升药品质量,最终找到患者药品费用承受能力和制药企业合理利润的平衡点。现在中国制药行业最大的问题是该活的活不好,该死的死不掉,如果通过新版GMP的企业或者首批完成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能在价格上得到支持,或者说本年度优先进医保目录,这样才能调动创新企业的积极性,产业才会良性循环。”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会长宋瑞霖作出这样的剖析。
他认为,在目前的药品价值体系里,价格是促进行业发展最敏感的经济名词。可怎么应用好价格要系统地考虑,要真正体现好企业优品种的价值,定价机制、GMP改造以及招标采购等政策要相互支持,形成体系。
广东是全国唯一率先试点药品差别定价的省份。2009年广东出台实施了《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连续3年跟踪了试行差别定价以来3个批次的药品差别定价目录,截至目前,广东省已累计批准91个品种执行差别定价政策,价格平均上浮5%以上。这或许让目前正在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