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医药公司,为了让自家的药品进入医院销售,竟不惜让业务员给医院领导分提成送红包,所送的“好处费”都由公司报销。9月8日,深圳市新某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新某医药公司”)因一名业务员贺某,向龙岗片区多家医院行贿,涉嫌单位行贿罪,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面对检方的指控,该公司与业务员均表示认罪。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贺某系被告单位新某医药公司龙岗片区业务员。2005年至2008年间,在为新某医药公司销售药品的过程中,贺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下称“龙岗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下称“横岗医院”)、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下称“葵涌医院”)管理人员三次共行贿13.24万元人民币。
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贺某为了让公司的药品“头孢曲松钠”进入龙岗医院,其提出以售出每支药品0.6元的回扣分给龙岗医院药剂科主任郁相云。按照郁相云的证词,双方达成协议后,郁相云每个月都能从贺某处收到至少4000元的好处费。2008年,为了让公司的药品“小牛血去蛋白”进入葵涌医院,贺某认识了葵涌医院院长张华,并给张华送去2万元,张华收钱后,帮助贺某推销该药进入葵涌医院销售。
当日开庭,新某医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婷也到庭参与诉讼。据其称,公司对底下业务员给医院领导行贿以销售药品一事是知情的,且该公司于2012年时,就曾因单位行贿罪受到过法律处分,当时被罚款35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按照贺某的说法,如果不给医院送钱,他们公司的药品根本不能进入这些医院。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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