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华制药发布公告称,2016年3月25日,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京东善元(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京东”)、 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新华大药店”,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署《“健康城市”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基础上,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创新发展的行为准则,建立三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落地淄博市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及处方药电子商务项目。此次合作,被业内认为是政府推动医药分开和电子处方外流的一次主动尝试。
医药分开,一直是新医改以来的重点,虽然通过压缩“药占比”,提升医事服务费、“腾笼换鸟”,推动“药房托管”等方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该项改革,但与我们期望中的“自由就医”、“自由买药”的完全医药分开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其中核心的关键点就是处方外流,由于涉及到医院的核心利益和竞争力,一直以来都不同程度受到医院抵制。
雷声大,雨点小的“网售处方药”
2015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放开处方药在互联网的销售,给整个医药电商行业带来巨大震动和期冀,但截至目前,该《办法》并未真正形成定稿而下发。
据笔者了解和分析,其核心主要受制于两方面:
第一,整个医疗服务链条其实是由人社部、卫计委和食药监总局共同管理,而最核心的提供电子处方流出的医院则主要由卫计委进行监管,同时电子处方外流的又涉及到医院本身的利益和竞争格局,因此,单靠食药监总局显然无法推动整个办法的落地。
第二,之前处方都主要在医院内部流通,而一旦放开后,由于涉及到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如何实现电子处方的监管却成了问题,此外涉及到医院、药店众多且各方的信息化系统又千差万别,如何实现电子处方的标准化和系统对接也成为一个难点。
由此,期望该政策马上全国落地显然不易,而此次山东淄博卫计委的尝试最大亮点是由卫计委来主导,降低了医院方的掣肘,同时尝试建设统一的电子处方院外流转系统来解决监管的问题。
淄博卫计委、新华制药和京东的合作方式
1、进行在淄博市公立医院范围内通过电子处方的院外流转及相关业务的探索,并为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在淄博市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及处方药电子商务项目下,三方将建立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医生、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云药房平台、社会药店、配送系统等在内的互联互通网络,以实现在门诊就医后由患者自主选择的线上(不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线下相结合的购药方式。
2、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京东建设“淄博市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处方流转信息平台”),该处方流转信息平台归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有,并委托京东、新华大药店在试点期内负责运营;鼓励淄博市公立试点医院与京东、新华大药店签订处方流转平台对接管理协议并向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流转处方,允许用户使用电子处方平台便捷方式向新华大药店的药房购药。
3、京东在淄博市内注册一家企业,作为协议具体的落地执行公司,具体负责在试点期间运营处方流转信息平台,设计并推出京东云药房平台。
4、新华大药店作为入驻京东云药房平台的试点药店,是受理平台流转处方的药品提供方,严格审核受理的订单,及时完成接受患者购药订单、完成配送或到店取药的全部交易流程。
5、该协议约定的试点期限为2年,试点期间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淄博市,试点期满后依据试点的情况,三方就合作的事项另行进行协商。
其他各方的尝试
2014年中旬,阿里健康异军突起,阿里健康APP尝试通过患者拍照纸质处方上传的方式来实现医院处方的电子化外流,但阿里健康作为医疗行业的一员,显然这种方式并不利于其业务的开展,后期已不再主打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