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
我国现有儿童2.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6%。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儿童健康保障逐步完善,儿童用药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剂型和规格不足,企业缺乏研发动力和生产积极性,不合理用药问题仍然存在,儿童用药安全面临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儿童用药工作,责成有关部门结合深化医改、保障民生,加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因此,《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国家药物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我国儿童健康与用药水平,更好地维护儿童健康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医改,保障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意见》中有哪些保障儿童用药措施?
《意见》从鼓励研发创制、加快申报审评、确保生产供应、强化质量监管、推动合理用药、完善体系建设、提升综合能力等环节,对保障儿童用药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申报审评和研发创制方面。对于部分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加快进度,并逐步建立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目录,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研发生产。探索建立新药申请时提供相关儿童临床试验数据及用药信息的制度。对已上市品种,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及时补充完善儿童临床试验数据。
在保障生产供应方面。对国产儿童用药通过单列代表品、规定宽松的剂型比价系数等方式,在定价时给予政策扶持。按规定及时将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升级、生产线技术改造。建立短缺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用量小的药品综合采取价格、采购扶持及定点生产、储备等方式确保供应。
在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及综合评价能力方面。发挥专业协会的学术优势,总结临床用药经验及安全用药数据,形成行业共识,制定儿童用药指南。同时,对部分已在临床使用多年但药品说明书缺乏儿童用药数据的药品,完善相关数据,以引导企业研发申报和生产,合理修订药品说明书。建立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和临床数据库,整理分析儿童用药数据并定期开展综合评价。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强调了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规范处方行为、发挥中医药儿科传统特色优势、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三、《意见》的出台对儿童用药生产流通将会产生哪些积极作用?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调动儿童用药生产流通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和缓解儿童用药不足的现状。例如:
——企业申报临床急需的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剂型、规格时,将加快审批进度;企业还可参照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目录,明确研发方向,集中优势重点突破,并获得政策支持;此外,企业也可参照行业共识及儿童用药指南,补充完善儿童用药数据,及时修订药品说明书,促进研发生产。
——优先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升级、生产线技术改造,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采用定点生产、储备等不同方式鼓励企业生产临床必需、易短缺、用量小的药品。
——儿童用药生产将得到价格、医保、采购等相关政策扶持;同时,儿童适宜剂型、规格将按规定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积极组织生产。
四、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有哪些措施?
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儿童用药合理使用,对于提高儿童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专业协会作用,通过形成行业共识、制定儿童用药指南、组织论证和补充完善儿童用药数据等,推动企业合理修订药品说明书,降低儿童临床用药的风险。同时,《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照国家处方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处方行为,推进药品使用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药师的作用,加强抗菌素等重点药品应用管理和评价,开展处方、医嘱点评,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和绩效管理依据,提高科学诊疗和合理用药水平,确保儿童用药科学、规范、安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