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开透明的药品招标市场,可以说是本轮医改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任务,因为它关系着作为医改根本性举措的基本药物制度能否顺利建成实施。然而,已经在医改政策中明确规定的关于各省级政府主导的药品招标阳光采购原则,却在实际实施中遭遇很多地方政府虚与委蛇,各种旨在保护地方医药企业的土政策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四川省今年就明确下文要求省内医院在药品招标采购中要保证确定比例的本省采购量,并制定了奖惩办法。这种明确违反招标法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做法引起了外省药企和业界的普遍反对和担忧。7月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再次强调了全国统一市场在深化改革中的重要性。国内药品统一市场的建立,关系着医改的成败和所有国人的长久医疗保障,从现在的情形看,相关制度仍需不断完善。
四川集中劝退外省药企投标
“我真没想到,他们劝我们退出药品招标,竟用了这样一个理由。”闫静(化名)回忆成都市一家著名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最近找他的谈话,仍然感到愤愤不平。
闫静是国内一家中型药企的区域经理,他的药品在这家三甲医院已经卖了好几年。闫静原本打算继续参加今年四川的“药品阳光采购”,但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家医院的药剂科主任约谈他并要求他主动退出该院采购。其理由是,四川省卫生厅和成都市卫生局下发的文件要求省内医院在采购中向本省药企倾斜,如果在本省药品上的采购金额未达到规定比例,将直接影响医院评级。
有制药界人士指出,虽然目前很多省份都实行药品阳光采购并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是这些管理办法和细则很多都带有阻碍外省药企产品销售的条款,而四川省的做法尤为典型。
外省药企被劝退
“大概是从5月底、6月份开始,我们被省内最大的两家医院药剂科约谈。”闫静回忆,医院方面的态度也显得无奈,说现在上面已经下了文件,药品采购要尽量考虑本省企业,并制定了考核指标,让他选择主动退出,“总之,别让医院感到为难”。
闫静认为,他们的产品一旦退出,四川本省生产的药品就会替换上来。他甚至认为,某些品种的药品一旦销售不错,四川省的大医院就会和该药品的厂家进行联系,劝其退出,让本省竞争产品“上位”,因为省里已经下发了“红头文件”。
记者调查发现,根据一份下发于3月14日的“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成卫基药〔2013〕2号)”显示,四川省已经对《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办法》和《细则》已经下发给成都市下属各区(市)县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以及各家医院。
《办法》中第四条第10款规定,“医疗机构采购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总金额占网上药品总金额的比例”和医院评级挂钩,总分值为10分。在《细则》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采购本省药品的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8%(其中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标准为不低于18%;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的标准为不低于15%);三级以下医疗机构不低于30%。”同时规定如果采购“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而这一项的总分值是10分。
该文件规定,将根据医院在药品阳光采购上各项的积分进行打分,如果不足90分,将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而且该积分还和医疗机构升级升等的参评资格相关联。
据一家药企在四川的销售经理李文(化名)表示,《细则》中将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几家医院对省内药企采购的金额指标降为18%,一个可能是考虑到这几家大医院要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需要更多选择国内大型药企的产品,还有一个可能是考虑到某些药本省药企产量不足。他举例,比如对二甲酸胍来说,假如满足医院临床需要至少要进货2000万元,而本省企业产能只有1000万元,那就必须考虑降低比例,让医院大量从省外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