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的规定,我省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报名生效产品的配送关系必须覆盖全省所有的县(市、区)且政府定价品种必须按国家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备出厂(口岸)价格,请各有关生产企业于2015年2月11日17:00前完成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交易品种配送关系的指定和确认及2011年、2012年出厂价备案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不能参加201501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交易报价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