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中最具市场化和国际化管理思路的药价谈判机制,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19日获悉,《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17日正式结束了在国家相关部门间的意见征集,进入下一轮立法程序。根据拿到的《方案》,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中成药和公共卫生用药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产品将最先享受“谈判”待遇。
▏成立“药价谈判委”
药品价格谈判,已经箭在弦上。
“选择价格高、疗效确切、社会关注的若干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先行试点,以香港、澳门、台湾等大中华地区价格为参考,进行价格谈判。”《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3月18日,这份国家层面制定的第一份药价谈判文件刚刚结束了其在发改委、人社部、食药监总局等15个部门间的意见征询,“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等是这份市场化倾向的新政希望达成的目标。
“这次提出要建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药价谈判机制,不同类别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会有不同的办法谈判,市场份额、临床使用需求等都会成为谈判参考因素。”有接近卫计委方面权威人士透露。
而临床实际使用的需求,则成为进入谈判范围药品的第一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重点将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公共卫生用药、中成药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产品纳入谈判范围,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谈判药品类别和品种数量。”《方案》明确。
具体来说,对于临床用专利药品,将参照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药品价格,结核医院用药数量,“以市场换价格”,由专业谈判组谈判议定采购价格。
而公共卫生专利药品,则将借鉴艾滋病、结核病用药纳入公共卫生项目采购供应模式,带预算谈判、带量谈判、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定点机构、定人使用,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谈判议定采购价格。
对于独家生产的中成药,《方案》要求,委托省级谈判机构依据当地医保筹资水平,通过谈判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促使企业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大量的谈判工作需要展开,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就是要确定谈判的药品品种、谈判实施方案和采购价格。”前述人士表示。
按照《方案》显示的内容,卫计委将牵头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下称“国家药价谈判委”),成员分别来自国家药价谈判委成员单位、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卫计委药具管理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等。
记者获悉,按照《方案》目前确定的原则,药价谈判将从国家药价谈判专家库中抽取,成立3人以上的单数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允许和鼓励企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说明药品的价格、疗效、销售等情况,并接受质询,谈判结果将在公开信息平台公示,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在一年一次的采购周期内,药品价格原则上保持不变。
▏谈判“贵族药”
而以原研专利药为主的跨国药企,将毫无疑问成为这一制度最先的体验者。
“能否进入谈判机制,要看这些专利药是否符合四大基本原则,即第一是专利药,存在供给方垄断的情况;第二价格较高;第三疗效确切,具有临床价值;第四,还不在医保目录内。”人保部社保所医保室副主任董朝晖此前就此话题接受采访时曾透露。
事实上,民间对于跨国药企产品降价的呼声也一直存在—一方面,这些药品疗效显著;但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其在研发阶段投入了大量成本,为鼓励创新,这些原研制药品也具备了高定价的权利。
“如果这个方案能确定下来肯定是一件好事,这样我们的公众能更多地使用到更好的药品,对企业来说,也能进入到更大的市场。”昨日,跨国药企行业代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