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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价谈判机制胎动 专利药独家药品最先谈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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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PAC)发言人左玉增回答记者。

而在2010年,人社部将部分跨国制药公司的高质量药品引入医保的尝试中,美国礼来、美国辉瑞、瑞士罗氏和南京先声等在内的多家制药公司,都曾不同程度参与医保谈判的试点工作。

“其实各地现在也都在做药价谈判的工作了,因为每个地区的医保付费能力不同,所以谈判的原则和品种也有所区别。”前述人士谈到。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以来,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的省份开始尝试省级的高价药物价格谈判。

201412月,浙江省人社保将31个高值药品纳入该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范围,以切实解决参保人员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用药问题,超过一半的为外资品牌,诺华、礼来、辉瑞、拜耳等均榜上有名;国内企业入围的则有百泰药业、兰生股份参股的中信国健、江苏奥赛康、正大天晴、江苏豪森药业等。

而北京、青岛、江西等地也开始引入医保谈判机制—此前江西省人社厅官员就介绍,该省纳入医保范围的5种特殊药品,通过启动谈判机制,总价将降到1.59亿元,降价幅度约为14.5%,在这批获邀谈判的厂家中,有21家属于外资公司。

201412月,江西省首次通过谈判机制将特药纳入医保,共有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和注射用雷替曲塞等5种、共10个品规。上述药品主要用于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的治疗。

江苏省的特药制度自201311日起实施,医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议价,之后陆续将赫赛汀、格列卫、达希纳三种抗肿瘤治疗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据报道,截至201410月,全省共有约3900名大病患者得到了特药保障,成为该项政策的受益者。

对此,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评价认为,“创新药物的定价政策,从药厂的角度来讲,是希望提高新药的市场可及性和企业的收入;支付方则是为了控制价格,根据社会意愿支付和支付的能力,为卫生服务提供合理的药价,最终达到鼓励进一步药品创新的双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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