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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官宣:“4+7”医保支付价来了!

今天,国家医保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文件明确将4+7集采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患者自负;非中选品种价格是中选价2倍以上的,按原价格下调30%作为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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