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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代购案”被捕后,有血癌患者在网上发帖称:“国内有数万名血癌患者,他们中大多数人的生死没有得到关注,病友自救却遭打压,今后的出路又何在?为何不能让人有尊严地活下去?”对于这个问题,在法治社会,理想的方式,是通过一个经典判例,让法律给出明确的回应。而随着“仿制药代购案”的撤诉,司法机关自始至终,都不曾宣示出明确的价值立场,不曾创造性地引用法条来回应民意的诉求。同时,也就意味着,“代购抗癌药”一类的行为,其司法定性和违法风险依然可能存在。
2014年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提名作品《达拉斯买家俱乐部》,讲述了一个类似“仿制药代购案”的故事:主人公Ron是一名艾滋病晚期患者,他走私来自世界各地未经批准的药物,来为自己和病友延长生命。为此,Ron的办公室经常受到警察的搜查,还要面对美国药监局(FDA)的指控。最终,Ron将FDA告上了法庭,法院裁决Ron有权利为了生存获取用于治疗自己的药物。片中法官的一段话引人深思,法官对FDA说:“你们直接干扰连病人自身都认为无害的药物流通,法庭深感困扰。FDA的成立是为了保护人民,而不是阻止他们获得救助。有时候我们的法律制定得不合情理,如果一个人被确认已经病入膏肓,他们应该有权使用他们认为会有帮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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