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
自2014年4月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平台正式启动以来,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工作已启动4期,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填报和审核情况
截止7月15日,全省(武汉市除外)共有58个县(市、区)完成了平台账户信息填报和审核,占58%;仍有41个县(市、区)未完成平台账户信息填报和审核,占42%,分别是鄂州市社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恩施州恩施市、鹤峰县、宣恩县、黄冈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英山县、黄石市阳新县、黄石经济开发区、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荆州开发区、公安县、洪湖市、监利县、江陵县、荆州区、潜江市、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张湾区、随州市随县、咸宁市通城县、咸安区、襄阳市保康县、樊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老河口、襄城区、襄州区、孝感市孝昌县、宜昌市西陵区、猇亭区、宜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枝江市、秭归县、仙桃市。
二、货款结算情况
截止到7月15日,共有32个县(市、区)会计核算中心向省级专用账户缴存了2014年第6期和第7期基本药物货款,共计1.03亿元,较第5期缴存货款增加134%。分别是来凤县、黄州区、麻城市、铁山区、东宝区、沙洋县、沙市区、石首市、松滋市、丹江口市、房县、茅箭区、郧西县、郧县、竹山县、竹溪县、广水市、天门市、赤壁市、崇阳县、嘉鱼县、谷城县、宜城市、安陆市、大悟县、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点军区、伍家岗、夷陵区、远安县。
三、相关要求
(一)未完成平台账户信息填报的县(市、区)尽快按要求完成账户信息填报工作。
(二)省财政厅已向省药采中心拨付1亿元基本药物货款周转金,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省级周转金的作用,积极开展使用周转金垫付基药货款的工作,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支付。
(三)已开展货款集中结算的县(市、区),要继续按要求推进结算工作;对未能及时缴、存货款,拖延付款造成违约的,采购主体须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结算平台线下支付系统已上线,具体操作手册已上传到QQ“基本药物结算群”群文件中,为充分反映各地基本药物货款结算情况,已经完成线下支付的县(市、区)要对照结算周期(201402、201403结算周期)进行线下支付操作。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2014年度全省市州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案》的要求,加强所辖区域内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付。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