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公安厅安康医院,民政厅民康医院,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自治区药招办
2014年8月29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精神,切实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供应,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一、常用低价药品的范围
我区常用低价药品是指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的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29号)规定,现阶段常用低价药品的日均使用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国家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533个品种,自治区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246个品种。国家和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均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常用低价药品的采购
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采购:
(一)生产企业报名。凡是与国家、自治区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的名称、剂型及价格要求相符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药招办提交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质量层次、供货价格等资料信息。自治区药招办负责组织医药专家审核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资料,确定我区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质量层次等内容。采购目录确定后,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网上报名,向自治区药招办提交纸质报名资料,包括:
1.依法取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仅限进口药品独家代理经营企业)。
2.药品批准文号批件,包括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注册证。
3.2011-2013年省级或市级药品检验机构的全检报告书(口岸检验报告书)。
4.低价药品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需要提交电子监管码的外包装。
5.低价药品目录报价表。报价表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企业在全国其他省区的最新供货价格;二是生产企业在我区的供货价格。我区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其他省区的平均供货价。企业报价自挂网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挂网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或变相涨价。
6.报名企业2013年度纳税证明材料等。
生产企业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是提供虚假资料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禁止2年内参加宁夏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二)遴选挂网生产企业。自治区药招办牵头,对报名企业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后,根据报名企业的销售金额、行业排名、药品质量、市场信誉及服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挂网企业名单和价格。同一品规常用低价药品,报名企业少于等于3家的,全部挂网;4-5家的,3家挂网;6-10家的,5家挂网;11-20家的,8家挂网;21家以上的,12家挂网。除血液制品、注射剂、疫苗生产企业外,其他剂型规格优先选择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
(三)公示挂网企业和价格。评分结束后,按照规定对低价药品拟挂网的名称、剂型、规格、质量层次、GMP认证情况、商品名、最小包装采购价格、日均费用、生产企业名称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