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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采购,抓好采购政策的衔接。我区实行国家和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全品种全品规挂网采购政策,即所有的低价药品目录均采取直接挂网方式采购。同时,各地要做好中标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使用衔接。对已经中标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选择使用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如果中标基本药物品种连续3周不供货或者不足量供货,可直接选择其他入围的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挂网采购。低价非基本药物的挂网采购,另行安排。
(三)加强考核,保障低价药品供应。要将低价药品采购配送情况,作为配送企业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配送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挂网采购生产企业联系,协商确定合理的配送费用,及时组织采购仓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购要求,配送医疗机构需要的低价药品,不得擅自调整配送非需求的低价药品。
(四)丰富手段,加强低价药品采购的监督。要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药品网上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平台采购、配送、结算、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方面的功能,为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采购各方的监督奖惩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低价药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五)完善政策,促进药品合理使用。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调动医务人员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将常用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和审核制度,不断提升低价药品的使用量,有效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附件:宁夏附件.rar
1、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xls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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