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自治区药招办印发执行文件,在自治区药品交易平台(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正式挂网,由各级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申购使用。凡是无企业报名的低价目录药品,根据临床需求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组织采购。
三、常用低价药品的配送
我区常用低价挂网采购药品由自治区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进行统一配送。配送企业积极与挂网生产企业联系协调,采购储备相关药品。药品配送费用含在采购价格内,原则上不高于采购价格的5%,具体费用由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商定。我区常用低价药品实行网上交易配送,配送企业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购计划,及时进行网上响应和备货配送。在配合医疗机构验收入库后,进行网上到货确认。
配送企业要及时向供货生产企业付清药品款。低价目录清单的基本药物,自到货之日起30天付清药品款;低价目录清单的非基本药物,自货到之日起60天付清药品款。
四、常用低价药品的申购使用
常用低价药品申购使用涉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要做好与我区现行政策的衔接,严格执行药品网上交易有关政策规定。
(一)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方式。以县为单位,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县(区)药招办负责汇总基层医疗机构低价药品采购计划。同时,在保障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的前提下,通过直接选择或面对面谈判等方式,在自治区交易平台挂网的低价药品采购目录中,确定本县(区)相关药品规格的采购价格和生产企业。相关采购价格和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县(区)药招办要按照规定及时向配送企业结清药品款。
(二)县以上公立医院采购方式。县以上公立医院在自治区交易平台挂网的低价药品采购目录中,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价格。公立医院按照成交价格向配送企业申购相关药品,保障低价药品及时供应,及时结清药品款。
(三)保持全区低价药品采购价格统一。我区实行药品配送县、乡、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在一个县(区),同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执行统一采购价格。自治区交易平台也将根据医疗机构成交常用低价药品交易情况,及时调整挂网价格,确保同企业药品在全区的采购价格相统一。
五、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的实施步骤
为了保障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三统一”中标目录和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有序衔接,我区实行常用低价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别直接挂网采购的方式。
(一)常用低价基本药物采购。9月上旬挂网公示采购工作方案,争取9月底前完成。
1.报名审核阶段。9月上中旬,自治区药招办公布直接挂网采购的常用低价基本药物清单,报名生产企业向自治区药招办提交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质量层次、价格等信息。同时,自治区药招办审核企业纸质资料。
2.遴选公示阶段。9月下旬,完成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和企业遴选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挂网采购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质量层次、GMP认证情况、商品名、最小包装采购价格、日均费用、生产企业等。
3.挂网采购阶段。9月30日,在自治区药品交易平台正式挂网,由各级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申购使用。
(二)常用低价非基本药物采购。结合我区非基本药物公开招标工作,10月中旬开展常用低价非基本药物的企业报名和资质审核工作;11月下旬公示报名企业遴选结果;争取11月底前完成挂网采购工作。具体步骤与常用低价基本药物采购一致。
六、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
基层医疗机构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医疗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销售使用低价药品,零差率销售;市及市以上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加价率。各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中的常用低价药品,最大限度的降低患者医药费用。根据药品使用实际,市、县(区)药招办要逐步研究确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比例。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连续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低价药品采购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和生产配送企业,都要高度重视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到常用低价药品,切实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