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1月29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以往相比,《通知》在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建立分级诊疗等方面有很多亮点。
《通知》首次明确防止医院将控费考核与医生收入挂钩,明确探索以各医院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探索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全面推行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兑付。此外,还要加强对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监管,减少人情帐报销,最大限度减少推诿扯皮。
亮点一:首次明确防止医院将控费考核与医生收入挂钩
《通知》首次明确,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将考核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个人,将医生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作为医生个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其个人收入挂钩。
而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控费积极性。据悉,全国各地医保在医疗机构推行总额预付制以来,不少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实现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设定考核指标,将总额分摊到科室甚至医生头上。
不过,根据《通知》,次均费用、住院率、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等依旧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对定点医疗机构资金拨付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亮点二:明确探索以各医院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是中国明确提出的2015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此次《通知》规定,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可按规定比例报销。”《通知》表示,按规定上转或下转患者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重复收取。支持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施总额预付,推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亮点三:探索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对于筹资标准,《通知》指出,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通知》表示,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筹资水平差距。此次,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
同时,《通知》还表示,各地要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这与2014年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一样。
亮点四: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兑付
为增加新农合基金的保障能力,《通知》明确,各地要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群众多样化需求。
在大病保险方面,对于中国层面推行试点多年的商保经办新农合措施,《通知》明确,2015年,各地要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兑付。
《通知》表示,要建立健全招标机制,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规范经办服务行为。
《通知》还指出,鼓励各地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将新农合基本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一并负责,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通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