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 年8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