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是想有尊严地活下去。无论富有还是贫穷,人能在自如支配自己钱财的情况下看得起病,就是有尊严地活。”
因代购低价仿制药而被判刑的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话犹在耳,高悬已久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靴子终于落了地。
2016年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宣布,替诺福韦酯、吉非替尼和艾克替尼三种药品通过“国家谈判”试点获得降价,降价幅度均在50%以上——此前,上述药品的月均药品费用,分别为1500元、12000元和15000元人民币,它们所针对性治疗的乙肝和非小细胞性肺癌,均属于中国大陆发病率高企不下的疾病类型。
这是从去年10月开始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谈判试点开局良好,为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积累了经验。”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长期支付高于国外同类药品数倍的中国民众,有望因专利药、原研药降价并进入医保报销目录获得实惠。
作为惠民工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针对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的国际通行做法。国家以举国市场和进入医保目录的政策保证为“筹码”,“以量换价”,提高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价格谈判历来是由各个部门协作实现的,一直都存在机制协调的问题,需要磨合的过程。一次改革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此次谈判结果肯定会在相关领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常峰说。
20日当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7部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
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谈判药品集中挂网。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
“国家队”来了
“原研药、专利药降价,对市场能形成‘倒逼’的合力,促使仿制药也相应降价,利国利民的影响不可估量。”在5月20日国家卫计委新闻发布会上,郑宏多次强调“国家谈判”对于医药市场价格能够起到的调整作用:“是件大好事”。
“大好事”之“好”在于,降价让更多患者受益的同时,还为所有人“省钱”。
谈判小组专家、北京地坛医院副院长成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既有3000万慢性乙肝患者中,仅有10%接受药物治疗,大量患者因昂贵的药价选择了放弃。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谢雯说,降价后,假设只有一半患者选择接受治疗,也会省下1800亿的医药费。
肺癌患者也同样得到实惠。“仅以吉非替尼为例,根据全国适合接受治疗的病人一年所花药费的保守估计,国家谈判后可节约药品费用约150亿元,加上对周边药品带来的降价效应,肺癌的总体药品费用将节省更多。”广东省人民医院肺部肿瘤科主任周清说。
2011年,山东大学卫生管理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左根永在山东、安徽一带的调研中第一次听说了“国家谈判”。
通过“谈判”调控药价,最早出现于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2010年,国家发改委开始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图取消原研药的“价格特权”。但此后一直没有推进。
但彼时,部分发达省份已率先开始在省、市两级开展价格谈判。和“国家谈判”一样,对政府来说降低药价是目的,将这些药品纳入医保则是筹码。
省级层面的推开并不顺利。“当地卫生部门说,以一个省的市场作为筹码根本不够,得在国家层面有人站出来跟那些企业谈判,这样才有可能把价格降下来。”左根永说。
近五年过去,国家层面终于有人“站出来”了。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首度明确,要针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