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月19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YY/T 0287—2017《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该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2011年,为应对医疗器械产业和监管的新挑战,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启动了ISO13485: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的修订工作,并于2016年3月1日发布ISO13485:2016《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也即第三版的ISO13485标准。
考虑到ISO13485标准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重要作用,药监总局标准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其修订进程,再结合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和监管实际,将ISO13485:2016标准转化为YY/T0287-2017idt ISO13485:2016《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发布实施。
新版标准与2003版ISO13485标准相比较,主要有11大变化:
1、新版标准以法规为主线,进一步突出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新版标准给人以深刻印象是进一步强调法规要求在标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医疗器械组织将法规要求融入质量管理体系的三个规则,即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识别组织的角色、依据这些角色识别适用于组织活动的法规要求、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融入这些适用的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法规要求的关系。
新版标准中使用术语“法规要求”的数量由2003版标准的28个增加到52个,在质量管理体系诸多过程中都规定要符合本标准要求和法规要求,鲜明的体现了标准将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全面融合的特色,强化了医疗器械组织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助于法规要求的贯彻落实。
2、新版标准更加明确适用范围
相较于2003版标准,新版标准在总则中更加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适用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阶段的医疗器械组织,还增加了适用于供方或其他外部方等要求。这有利于新版标准在更多层面、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更好的实现标准目标。
3、加强风险管理要求
在新版标准“0.2阐明概念”中,提出“当用术语‘风险’时,该术语在标准范围内的应用是关于医疗器械的安全或性能要求或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
与2003版标准仅在7.1产品实现过程策划、7.3.2设计开发输入提出风险管理的要求不同,新版标准在采购过程及外部供方控制、软件确认过程、培训策划、反馈信息收集等要求中均提到风险的识别及管理控制,从而进一步扩展了风险管理的应用范围,这将是医疗器械组织面临的新的挑战。
新版标准加强了风险管理要求,不仅对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而且明确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实施风险管理的要求,提出“应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适当过程”(新版标准4.1.2b)。这是和2003版标准有着明显的变化。
4、增加对采购及供方控制要求
新版标准对采购过程及供方的控制要求更加具体明确。
明确了在供方评价准则中的四方面内容,即供方绩效、供方提供产品能力、供方提供产品对医疗器械质量影响、与医疗器械风险相适应;明确了应对满足采购产品要求的绩效进行监测,同时还要作为供方再评价输入的内容;明确了对未履行采购要求的供方的处置应与采购产品有关的风险相适应并要符合法规要求。
同时对以上活动均提出保持记录的要求。新版标准在采购信息条款中增加了“产品规范”的要求,并提出适用时要形成书面协议。在采购产品验证过程,增加了组织在发现采购产品的任何更改时要采取措施及验证活动范围的要求。
由此可见新版标准对采购及供方控制方面新增要求更加具体细致,具有可操作性。
5、新增抱怨处理条款
新版标准将2003版标准的“顾客抱怨”术语修改为“抱怨”;并增加“8.2.2抱怨处理”条款,明确对适用法规要求的抱怨处理应形成程序文件,并对程序文件规定了要求和职责,以及要求保留抱怨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