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将正式成为招标年的大风向。近日,四川省卫计委下发《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成为首个以单独文件推行“带量采购”的省份。无独有偶,近期下发的上海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同样强调了要在2014年“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品种范围,进一步放大“带量采购”政策效应,并探索GPO等模式。
分析人士认为,这对于提及多年的药品招标“带量采购”模式的实施具有标志性意义。从整体面分析,“带量采购”或许会为当下药品招标引入新的导向和思路,不同于“双信封”唯低价中标模式,量价挂钩如果执行得当,能够避免因单纯追求低价格而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风险。而由于有采购量的弥补,企业对中标价格的进一步调整更具承受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规避了消费者与供应商之间的直接矛盾,更为科学。
但从市场角度看,“带量采购”必然引发产品价格的进一步调整,这一政策目标或不会改变。带量供应同时也会对药品市场格局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新风向依据四川省上述《意见稿》,各采购单位应该以市(州)为单位建立公益性联合采购体,由卫生、人社和医疗机构三方代表成立采购委员会,编制采购目录和汇总采购清单,进行竞价分组、评标、谈判等采购工作。
与广东第三方采购平台模式相同,四川省也要求联合采购体必须提前提交计划采购量,根据采购清单,编制采购目录,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在两个质量层次上,从四川省招标平台上遴选品种,与生产企业进行招标和议价谈判,仍执行“一品两规三剂型”原则。
此外,四川省在落实“带量采购”上规定,采购体实际采购量与计划采购量之差必须在±20%以内,基层医院采购最低报价中标产品不得低于总采购量的50%。
四川省由此也成为第一个对招标“带量采购”出台专门要求文件的省份。从内容上看,其对“带量采购”的实施主体及执行框架有一系列要求,更多的执行细则仍未出台。
2015年确定无疑是招标大年。从现有材料看,广东、上海两个用药大省市均已深入开展了“带量采购”探索,并取得了令政府满意的结果。湖北、江苏、安徽等近10个省市也在一些招标文件中强调了“带量采购”的执行。可以看出,“带量采购”必然成为2015年药品招标中的重头戏之一。
“从当前的大形势看,‘带量采购’的方向是符合发展逻辑的,众多企业在支持的同时,也期盼一些执行细节能够公平公正。另外,地方政府也要更加清晰地制定执行思路,防止‘带量采购’演化为矫枉过正的‘二次议价’,将好政策执行出不好的结果。”上海某外资企业政府事务负责人如是评价。
影响产业格局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一位专家指出,“带量采购”如果大范围实施,对中国整个药品供应结构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一方面,“带量采购”的执行会使部分更具产业链优势和技术优势的企业形成单品较大的市场规模,这使得竞争性产品的供应集中度被提升,对改善行业“多小散乱”的局面有正面促进作用,从而淘汰落后产能;另一方面,这种来自行业自身的集中,又会促使企业不得不投入更大的精力去开发更好的产品和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中国医药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水平。
“但是,要取得设想中的成效,又必须有足够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医疗终端的采购诉求的改变,如果医院追求高性价比、高治疗效率的导向没有实现,‘带量采购’在执行中最终仍会偏离方向。这需要如医保支付标准价、公立医院体制和机制改革等方面的配套。”上述专家分析指出,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必然会有阵痛,大企业应该有底气去承受并以此为动力转变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