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营改增、打击挂靠走票”是小编最近追的热点。
作为一个对财税一窍不通,又从来没有过药品购销经验的门外汉,等小编弄明白什么是“高开高返”,什么是“底价营销”时,微信上分析“两票制、营改增”的文章已经多如牛毛了。(“两票制”精彩分析请点击《“两票制”能否真正解决”药价虚高“》)

宝宝心里苦,但宝宝不说。
事实上,在“两票制”定调后不久,就有老师跟我说过这个事,如果用三个字来概括那就是“然并卵”。
不是老师说的没用,而是普遍观点认为“药价虚高“和“灰色利益”不是一个“两票制”能解决的。
那么,有办法针对这些问题,接班“两票制”么?答案是:有。
“两票制”不管就没人管了?
许多”两票制“分析文都分享了一个看法,那就是跨国制药巨头和国内大企业几乎不受影响,因为它们自建队伍做直销。
那么,自建队伍做直销的产品药价就不虚高,推广活动中就不存在灰色利益么?葛兰素史克在华贿赂案回答了这个问题。

商业贿赂并不是两张票能限制住的。
既然”两票制“发挥不了作用,是否就意味着这类企业在本轮政策调整中能独善其身?只是那些本应得到重视的政策并没有被注意到而已。
小编在最近参加的一次会议上突然发现发现漏跟了两个重要政策。两个政策分别是2015年10月,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捐赠管理办法》)和2016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反法》)。

拿会议上老师的话来说就是,《捐赠管理办法》看似是用来规制医疗卫生机构的,但实际上影响更多的是企业。而《反法》的修订条款,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商业贿赂的认定情况。
这两条政策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们直接针对的是药品推广中存在的贿赂情况。而贿赂可以说是”药价虚高“的最根本原因之一。
不论是几票制,抛开药品零售这一块,绝大部分从药品推广入医院,进而到想要获得更高的处方量,都存在着一定形式的“公关”。

“两票制”背景下,这些具有强大终端控制力的人或机构不会因为流通环节震荡而消失,相反他们会更加抢手。而保持强大终端控制力的方法往往不那么“光彩”。
而针对这类不合规“公关”,比起“两票制+营改增”,《捐赠管理办法》和《反法》明显更加直接和贴切。
在我国,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被明确赋予了公益性特点。这决定了它们所接受的只能是公益性捐赠,而不是带有商业性质的赞助。
换句话来说就是,过去企业向医院提供的各类“赞助”,例如专家演讲费、医生培训费和会务费等,只要与其产品或服务存在利益挂钩,现在就会被认定为贿赂。

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一部分成本最终体现为“药价虚高”。
因此,以后企业想要降低合规风险,只有按规定进行真正的“捐赠”。而《捐赠管理办法》中对医疗机构的节制,例如要求公开使用情况等,会使其无商业利益可图,进而斩断这条本不该存在的“利益链条”。

《反法》修订后,“这是临时工干的,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等借口以后都不好用了。
如果能严格的将《捐赠管理办法》和《反法》执行下去,果断认定贿赂,规范终端活动,会更加治本。
小编说
“两票制、营改增”等细部政策确实让业界感受到了巨大压力。有声音说:“政策不需要这么微观,应该更加宏观”。

在疫苗案发生后,小编曾听一位老师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策有所收紧是很正常的,但是大方向一定是更加开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