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药采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网上自主报价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4〕18号)等文件要求,12月16日,在自治区医改办、发改委、食药局、卫计委的监管下顺利完成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企业网上自主报价和解密工作,现将常用低价药品报价结果予以公布。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结果公示”栏查看。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