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可谓吊足了业内人士的胃口,自2011年8月发布征求意见稿,直到2012年4月25日,卫生部才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GSP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现行GSP于2000年发布,至今已经过去13年。在这13年里,无论是药品批发、配送还是零售终端,无论是药店业态还是经营模式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GSP显然已经不足以指导整个行业更好地向前发展了,因此新版GSP修订工作自然被提上议事日程。
草案分析
新版GSP修订草案亮点多多
2012年4月25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GSP对比,新版GSP修订草案将整个管理规范分为了两大块,分别包括《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和《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亮点1:细化现行GSP版本
新版GSP修订草案共有条例201条,与旧版的88条相比足足增加了一倍多。这是针对现行GSP进行了细化描述,虽然并未提出新的要求,但可供企业“钻空子”的几率减少了,也同样能够起到提高行业标准的作用。
亮点2:涵盖全供应链管理
新版GSP修订草案克服了现行规范管理范围仅限于药品流通环节的问题,应用于从药品生产环节开始所涉及的药品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实现对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亮点3:关注药店信息化建设
由于2000年我国的信息化办公并不发达,因此当时GSP并未对此提出要求规范。而新版GSP修订草案加入电子监管部分,并且也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配备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使监管流程更加完善和便于实现事后追溯。
亮点4:消失的“开办面积”
新版GSP修订草案中取消了药品经营企业关于仓库、药品检验室等一系列的面积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药品企业的开办没有了面积要求,因为这次发布的是一个管理规范,其目的是为了引导企业更好地规范经营管理行为。而提出相关开办要求的,应当是经营许可的内容,因此在新版GSP修订草案去除了这一块的内容,也体现了新版GSP修订草案更注重实效性。
展望
零售药店软硬件都需提高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新版GSP修订草案大大规范和提高了药品经营企业人才队伍、经营环境、信息化管理、质量管理等多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