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医药物流建设难度将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在土地获取成本和医药物流标准的提高上,而未来利用物流园区转向大健康来盘活土地资源的趋势也日渐明显
现代医药物流概念的明确和配套政策的落实,终于在2012年年末看到了希望:国家商务部颁布了以《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为代表的5项标准,揭开了商务部门实质性管理医药流通行业的第一步。
此外,预计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也将于今年开始执行。届时,现代医药物流、委托配送、第三方医药物流、冷链物流等诸多问题都要在相关附则里予以明确。笔者相信,2013年将会是中国现代医药物流真正发展的元年。
两部门双管齐下
目前,我国医药流通业的实际情况是各级食药监部门对医药企业发挥实际的管理职能。但是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商务部才是药品流通业的法定主管部门。自从明确商务部的主管关系后,各级商务部也开展了一系列针对药品流通业的调研、座谈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也选取了部分药企成为国家商务部药品行业直报统计单位。
许多医药同行都在等待商务部对医药流通业的管理思路和政策力度,而以《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为代表的5项标准的公布,可以说是拉开了商务部管理药品物流的序幕。
去年,在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里,提升集中度成为主要目标之一,以“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等目标对行业发展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具体而言就是要实现“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
与之配套的是,在药品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标准和药店经营服务规范里,商务部门贯彻了将医药企业分级管理的思路。商业药企和零售药店从高到低分为“AAA、AA、A”管理。
同时,在食药监部门即将公布的新版GSP标准里,对医药商业企业、零售药店等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现代物流药品批发企业的硬件配置也要求不低于商务部门AA级标准,尤其是在物流硬件配置上更有明确的指标,温湿度的在库、在途管理更是作为强制要求执行;同时,每一个药店将来都必须要有执业药师等。尤其是新版GSP标准还将有若干附则,以专项附件的形式对“现代医药物流”、“第三方医药物流”、“冷链物流”、“互联网药品交易”、“委托配送”等专项问题予以明确。
上述政策的齐发力,笔者相信不但会极大地促进医药行业的规范发展,更是会从政策面扩大中国医药流通市场的规模,帮助规范的药企在新市场环境下快速发展。
认证难度大增
从2007年开始,国内不少药企开始启动自己的物流建设之路。根据我国专业的现代医药物流建设咨询研究机构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追踪,国内已经获得土地并将于2013年启动物流建设工程的商业药企已经接近280家,还有部分企业正在运作土地或者拿了土地正在犹豫是否兴建。
看来我国医药流通企业的规范化、规模化、物流科技化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众多药企尤其是成长型药企考虑的不应是是否建设的问题,而是要加速完成现代物流建设,塑造企业独有的医药流通供应链。目前看,对于各家企业而言,我国医药物流建设难度的增加主要体现在土地获取成本的提高和医药物流标准的提高上。
2012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按照立法程序,该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