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从2009年春天正式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到现在,医改已经走到了第七个年头。纵观整个医改政策,药品的改革占了大约60%,由此可见宏观层面对药品改革的重视程度。
新医改时期的药品政策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一方面,经过了药品具体政策的设计阶段,我们有一个初步的判断,这就是新医改时期的药品政策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这个政策框架基本上向着国际主流方向靠拢。目前,整个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初步形成六大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政策框架体系。
一是战略层面,国务院将生物医药列为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
二是由各级食药监局主导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首先,各级食药监监管机构升格,强化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其次,开展审评审批改革,完善“新药”定义,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再次,新版GMP、GSP修订完毕并全面实施。最后,《药品管理法》于2015年4月完成第二次修订。其中,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新药注册,已经正式纳入到监管审批的环节。在新版GMP的修订方面,欧美的相关标准也会考虑纳入其中。
三是由发改委主导的药品价格改革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包括探索以支付指导价格为核心的价格管理新形式、取消最高零售价格限制,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的定价方法,制定鼓励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改进廉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
四是由卫计委主导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已经全面实施。集中采购在其它的国家都没有摆在这么重要的位置,只有在中国是特别重要的。这是因为我们整个医改都是倒逼式的改革,而集中采购革恰恰是医改的突破点。
五是由社保部门主导的药品支付标准政策正在制定中。
六是由商务部颁布的《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药品流通方面,目前备受瞩目的“两票制”细则也推出。
另一方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过近7年时间的不断修订完善,应该说已经进入到了政策的成熟期。
到2015年,基本药物目录由2009年的307种增至520种,由基层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使用推广到各级医疗机构配备并优先使用。
药品采购方法更加多样化,支付政策方面按甲类药报销并启动老年患者药品全额保障试点,4种药品定点生产并鼓励儿童剂型的研发。
价格政策方面,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后通过省级招标形成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转向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国内的药品价格水平,有一个大幅度的回落。基本药物在前两轮的招标中,下降了50%左右。
公立医院垄断药品市场的格局已被打破
一方面,药品改革相关政策实施以来,药品价格水平总体回落,药品费用增长放缓、结构优化。
通过国内五个省随机抽取18种基本药物统计,发现GMP质量层次药品的集中采购价格平均值与WHO(世界卫生组织)指南价持平,其中最低价品种约为WHO指南价的2/3。如果考虑WHO指南价是出厂价,国内药品为中标价,则国内药品生产环节价格水平要低得更多。
2014年全国药品费用1.39万亿元,人均药品费用1018元,比2011年分别增长41.7%、39.6%,均低于同期卫生总费用45.3%的增幅,意味着药费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保持下降。
但原研药、专利药等单独定价药品(招标中的高质量层次产品),价格总体水平仍然偏高,是WHO指南价4倍左右。
分析2014年药品费用的统计结果发现,药品的消费结构,包括医院的住院药品费用、门诊的药品费用、药店的药品费用,大概各占1/3。2015年药品市场统计,社会办医占22%,住院占10%,门诊药店加上私立的诊所占12%,总体上已经占到了药品市场44%左右。公立医院所销售的药品只占药品市场的45%。政府的改革一直在试图破除公立医院垄断药品市场。下一步如果继续推进处方外流,公立医院垄断药品市场的格局将不复存在。
药品流通体系缓慢调整,药改仍需攻克两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