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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大措施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陕西省制定出台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十条意见,旨在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这是记者55日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的。

医药费用控制总体目标是: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年平均门诊人次诊疗费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诊疗费用增长幅度必须低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增长指数。

各医疗机构要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9天,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7天。

合理用药作为医生晋级依据:各医院必须每月公布各科室及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职称评聘、晋级、评优、提升的重要依据,坚决查处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规定,不是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

严查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不合理行为。

三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至2015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必须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管理”是指针对一个病种,制定出医院内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诊疗模式,使病人从入院到出院依照该模式接受检查、手术、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

严惩过度诊疗行为:认真落实各类疾病诊疗规范,针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重点人群,选择神经外科、骨科、心内科等科室,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建立点评通报制度,严肃惩治过度诊疗行为。

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价格管理机构,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定期公示门诊住院平均费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关键环节和费用较高病种的监督与监测,对费用增长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大医疗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定期公示门诊、住院平均费用变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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